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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指导 
一、《税法》基本框架
《税法》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CPA考试)科目之一,它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其特点:一是因为是专门阐述税法的教材,所以相应地法律术语、法律条文较多,又具有一定的理论性;这就要求大家仔细研读每条税法的规定,了解其立法的意图,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二是税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国家征税,学法的目的就是应用,因此该学科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学习时注意法律条文的应用。但在应用时要避免两种倾向:
1、急于应用。要想用好法必须先要懂法,学员在学习税法时,首先要避免在教材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想通过盲目地大量习题走捷径,不管题目设计的多好,毕竟仅仅涉及有限的点,难免以偏盖全。结果是平时自我感觉良好,考试时题目一变化,就措手不及。
2、只看书不做练习。法律条文的记忆是枯燥的,也是很难记牢的,特别是对我们绝大多数非税收专业的考生来说,为帮助记忆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一本好的习题集进行练习。这样就避免了打开书全会,合上书不会作题的怪圈。
《税法》教材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小税种,以及税收征管法和税务行政法制等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为框架,详细介绍了各税种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具体的适用方法。《税法》教材的内容共分为十八章,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为第一部分,第二章至第十六章为第二部分,第十七章与第十八章为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税法概论。主要介绍了基本的税收概念和定义、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我国税收管理体系等内容。考生通过学习这部分内容基本可以对我国目前的税法制度和管理体系有个初步的了解,为进一步学习以后的章节奠定一个理论基础。这一部分内容中较为重要的知识有税法的特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制定及层次、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等内容。
这一章是本书的基础,虽然考点不多,但对以后章节的学习帮助很大,请大家一定要领会相应知识点。
第二部分是《税法》教材的主要内容。具体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含教育附加费)、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十五个常用税种。考生通过学习这部分内容基本可以对我国目前的各税种有具体的了解,为以后从事涉及税务的业务工作奠定扎实的实务基础。这一部分内容包括十五章,每章基本为一个税种。教材对每个税种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而且对其中重点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讲解。考生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除了需要记忆具体的税法规定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理解该税种的立法精神,体会立法者的立法意图,通过理解来加深记忆才会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同时要注意,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税法也不可能对所有税收实践都做出相关规定,而且由于个人对税法条文理解的差异,实务工作中存在一些与教材内容有偏差的地方,考生应该不受其干扰,严格按教材内容掌握。
第三部分是关于税收程序法内容的介绍,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法制两部分。《税法》教材详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主要涉及有关于税收征管业务的“管、征、查、处”和法律责任两大块内容;税务行政法制这部分则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四个内容。
二、近年税法考点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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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目 |
名称 |
分值 |
重点复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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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税法概论 |
1―2 |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与内容;税法要素中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税收法律级次;税收管理体制概念、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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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增值税法 |
10-18分 |
征税范围中的特殊项目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包括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确认的时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的申报时间;混合销售行为;出口退税政策及退税方法;发票开具范围与退货、折让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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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消费税法 |
5―6分 |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销售额、计税价格、7种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抵扣;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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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营业税法 |
5―7分 |
营业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区分全额与余额计税依据;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特别是代购代销与代销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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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1―2分 |
纳税义务人的确定、税率的使用、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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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关税法 |
3―4分 |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关税的减免、关税的征收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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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资源税法 |
2―3分 |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税目、课税数量的确定,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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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土地增值税法 |
3―6分 |
纳税义务人、征税具体范围的界定、扣除项目的确定、税率的使用、税收优惠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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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3分 |
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的确定、税收优惠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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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
房产税法 |
2―3分 |
纳税义务人的确定,计税依据与税率的规定,税收优惠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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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
车船使用税法 |
2―3分 |
纳税义务人的确定,车辆税额的确定、计税依据、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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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
印花税法 |
3―5分 |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的确定,税目、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的规定,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收优惠规定,处罚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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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
契税法 |
2―3分 |
征税对象的内容,税率、计税依据的规定,税收优惠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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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
企业所得税法 |
10―16分 |
征税对象的确定;税率的使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的确定,亏损弥补规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规定,税额扣除;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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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0―12分 |
纳税义务人、税率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收入总额、准予列支项目、不得列支项目的确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生产性企业税收优惠,先进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企业税收优惠,再投资退税额计算,亏损弥补;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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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
个人所得税法 |
10―12分 |
纳税义务人、应税所得项目、税率、加成与减征,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代付税款的计算、税收优惠、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每次收入的确定及公益性捐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及个人取得综合收入、外籍来华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税收优惠,自行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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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3―5分 |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的领购与检查、税款征收、法律责任、涉税犯罪。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延期纳税滞纳金,违章行为及处罚,偷税罪的确认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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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
税务行政法规 |
2―3分 |
税务处罚的主体、简易程序、听证、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种类、受案范围,复议申请时间,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请求时限,税务行政赔偿的特别保障,诉讼程序,赔偿方式。 |
从考点的分布情况来看,考试的面很广,几乎每章、每节都涉及考题,不能自行侥幸地划分学习的重点和范围。在复习与学习中,不能顾此而失彼,但同时也要看到,不同的章节,其重要性是不同的,复习必须有层次,从历年试题的分值分布规律来看,可以将以上内容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第二章增值税、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层次: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第十二章印花税法、第十七章税收征管法,第六章关税法、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等。第三层次: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第十一章车船税法、第十三章契税法、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
三、新旧教材主要比较
2007年考试教材(下简称“新教材”)与2006年相比,变化适中,主要是增加06年新颁布的一些法规、政策。主要的变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例如,增加06年新颁布的法规、政策;另外一类是拓展2006年教材(下简称“原教材”)中原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