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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指导 
一、考试的特点
近年来,CPA考试的难度逐渐加大,考题的综合性不断提高,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一问一分。从客观题来看,每题一分;就是主观题,包括计算题和综合题,也是每问一分。每分的考点少则一个,多则三、四个。整个试卷大约涉及到200个知识点。
2、小税种计算题单选化。近年考试的趋势是小税种计算单选化,主要涉及到小税种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的内容,每题大约涉及到小税种3、4个知识点。
3、多选题重在理解和跨章节。对多选题的考试不同于以前仅仅考察某一个知识点,如仅仅考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等内容,而逐渐开始增加跨章节、前后知识点的串联和理解。
4、主观题综合化。就是在综合题中串连3-5个税种,且要求计算的部分税种应纳税额对后续税种应纳税额前后相互影响。这些题目的主要考题类型:
流转税题型的综合:即以增值税为核心,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建税等进行综合;
所得税题型的综合:即以企业所得税为中心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综合,也可能以所得税为中心将若干流转税、地方税小税种与之结合的大型综合题。
实体税和征管法的综合:即以增值税或所得税为核心,纳税人根据会计法规自行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中有明显的错误,用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此进行分析,以确定纳税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这类考题中,有的税种税额计算是另一税种税额计算的前提,即构成前置条件,如果前者计算错误,则有可能“满盘皆输”;有的是伴生关系,彼此间税额并无相互影响。
因此,要把握重点章节例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由于每年都作为考核的重点,占据了大部分的题量和分值,考生对这些相关重点章节内容不但必须以税种为单元熟练掌握,同时要善于处理税种间的关系。
考生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应在扎实掌握各基本知识点的基础上,揣摩各章节、各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综合考核的可能方式,演练相关习题,归纳这些综合题解题的思路和要领,提高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明晰思维、迅速答题的能力。现将各章节、各税种之间的总体关系概括如下:
二、主要税种关联关系一览表
| 税种 |
与其他税种间的关系 |
| 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不仅影响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而且其转入成本、费用、支出后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销项税额与不含税收入之间呈此长彼消的关系,从而影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出口退还的增值税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意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业务交叉
注意烟叶进项税额的计算,考虑卷烟企业综合题的计算 2007年4月1日起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
| 消费税 |
此为价内税,当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时,首先要计算出消费税额;另外,消费税应纳税额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出口退还的消费税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注意今年新增加的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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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 |
此为价内税,应纳税额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营业税应纳税额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之间是一种兼营业务中并存的税种,或由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转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时产生。 |
| 关税 |
其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在计算进口货物应缴增值税、消费税之前,必须先计算关税,从而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进而计算应缴增值税、消费税。 |
| 资源税 |
资源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资源税与增值税之间常常具有伴生关系。 考虑一个采矿企业各种税种的综合计算 |
| 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伴生于不动产转让方的营业税;受让方同时可能产生契税。 土地转让所得本身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今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 |
| 土地使用税等 |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均记入“管理费用”,构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在房产出租业务中,房产税与营业税伴生。 由于印花税部分税目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建筑安装承包收入等,故其与增值税、营业税之间存在伴生关系。
契税计入购入不动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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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
以企业所得税为中心,可将上述各税种进行综合。但是内、外资企业可综合的税种不同,如外商投资企业不能综合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是学习时应予注意的。 |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承包承租所得、股利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税目与企业所得税存在着关联关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已含在成本费用中,并不独立构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而代付税款则不然。
劳务报酬、利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税目与营业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等小税种之间存在着伴生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个人所得都要征收流转税,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并非一定会扣除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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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试的基本要求
1、正确确定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如2003年综合题中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进行综合,被承包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承包人则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又如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
2、正确区分和确定计税依据。如增值税与消费税相综合的考题。
3、正确界定一项经济业务所适用的税种。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相综合的题目,涉及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的区分。
4、正确计算每一税种的应纳税额。当不同税种税额相互影响时,考生必须有明确、清晰的解题步骤,理顺关系,步步为营。
5、计算能力。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素质,近年考题中出现了一些计算非常繁琐的题目,且计量单位需要转换,如在增值税与资源税相综合的考题中,一般都以万吨、万元为单位,但其中一项自用产品为2500吨,此时应转换为0.25万吨。
6、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在历年考题中,经常出现一些主要税种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结合的题型,如某企业在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偷税情形,要求在计算出偷税额后再回答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2006年的综合题是增值税和征管法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