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已于近日公布,我们注意到:
第一、 考试大纲中对税法科目的测试目标增加了新的要求,在原有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增加了要求:
原有测试目标:
1.熟悉税法与税制相关的基本原理;
2. 掌握现行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
3.掌握不同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种及应纳税额计算;
4.掌握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及相关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
5.掌握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6.协助企业或个人准确无误地填列各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新增测试目标:
7.分析税收政策变动对企业等相关纳税人的潜在影响并能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提出税收筹划建议;
8.用恰当合理的专业性语言和报告明确表述企业税收遵从、涉税风险、纳税事项等与税法执行相关问题的结论;
9.体现并培养税收遵从意识,提高纳税意识和税收服务意识,具备从公正立场为政府和纳税人服务的职业道德。
第二,划分了考核能力等级。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人为将税法内容进行等级划分的做法并不一定是科学的,但是,依据这样的等级划分来总结学习和考试的重点,一定是十分有效的。可以这样认为,各个实体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将依然是考试的重点,税法要素的掌握必须全面和深入。除了传统税种以外,关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也是大家必须重点复习的,这点和我们在导读中的介绍完全吻合。
第三,进一步明确税法文号的援引。这种做法极具透彻性和集中性,我们的教学辅导将特别注意税法文件的讲述和说明,教材中的知识点将紧紧围绕援引文件内容和背景进行,大家要特别注意新文件新精神,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和我们在传统课堂上的学习方法有所不同,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将是更加深入和具体。
第四,考试题型将会发生变化。和我们在导读中介绍的相同,2009年度的税法考试将取消判断题型,但是计算题增加至5题,每题的分值也增加至6分。从样题上看来,计算题的难度并不是很高,这也许就是我们理解的在第一阶段考试中难度降低的体现吧。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大家不要被这套样题忽悠了,因为要是仅仅掌握到这个程度的话,对大部分考生来说,背背书本就能应试了。
考试大纲给了我们很多的启发,我们将进一步树立学与教的信心,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全面掌握。祝愿大家学习进步。